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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志军是个偷窃经验丰富的小偷,他的反侦察能力很强,除了女儿不见了,值钱的物件不见了,我无法在家里找到更多的证据。

我去警局报案,没有尸体,没有血液,什么都没有。

我只能以盗窃罪对王志军进行控告。

但我所能提供的所有证据,只是丢了一个金镯子,以及两百块现金。

警官耐心地询问我:

“金镯子?多少克?价值多少?”

我不知该如何扯谎,我知道赃物价值金额越高,警方会越重视。却又知道赃物一旦找到,定会被警方重新鉴定价值,于是我选择如实告诉警方,那只是个镀金的镯子。

我就是一个这么可笑的人。

现实仿佛从不愿意放过我,它从我出生开始,就在疯狂地取笑我。

经过评判,我所丢的东西价值不到一千,并不足以使王志军获刑。

更可笑的是,王志军竟将偷盗走的两百元现金全都还了回来,只除了那只“不值钱”的金镯子。

警方认为他有积极悔罪表现,且盗窃金额过小,仅被关在看守所两个月便被放了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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